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租的房子可以轉租嗎?有法律嗎?

租的房子可以轉租嗎?有法律嗎?

法律分析:是的。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租賃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因為在初始租賃時,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他們之間或多或少存在著互信,比如出租人信任承租人按時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房屋,但如果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這種信任就消失了。有鑒於此,為了保護交易安全,法律要求承租人在轉租前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租賃期限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壹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租的,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 上一篇:自己組織出國遊的法律約束?
  • 下一篇:酒駕有哪些情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