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程序是:
1.立案請求報告由承辦案件的人員制作;
2、由部門負責人或檢察官審查;
3.部門負責組織討論和同意;
4、由部門負責人或檢察官報請檢察長批準。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由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批準或決定後,承辦人填寫立案決定書,人民檢察院據此正式立案偵查。
二、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
1,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2.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堅持行為監督與技術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壹百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