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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的監督機關?

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

壹、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程序是:

1.立案請求報告由承辦案件的人員制作;

2、由部門負責人或檢察官審查;

3.部門負責組織討論和同意;

4、由部門負責人或檢察官報請檢察長批準。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由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批準或決定後,承辦人填寫立案決定書,人民檢察院據此正式立案偵查。

二、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

1,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2.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堅持行為監督與技術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壹百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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