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補課的理由:
法律分析:
1.維護社會秩序:目前社會上有很多培訓機構,同時也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這時候如果在職教師自己開設培訓班,會有大量的人失業,社會秩序會失衡,在職教師自己也會有工資。如果他們同時雙薪,也會對社會造成壹定的影響。
2.註意力分散降低了教學質量:老師的教學時間已經很緊張了。他壹天除了給學生上課,還要備課,批改作業,等等。這時候如果老師在外面兼職,會大大分散自己的註意力。
教學質量也會下降,這對學生很不公平。所以教育部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教師的任務是為社會培養人才。不培養人才,教師存在的意義就沒有了。
3.謀取私利:很多老師面對金錢的誘惑,很難保持自己的真實意圖。這時候他們就會通過壹些不正當的手段來獲取金錢,就像強迫學生上自己的補習班這種現象,在社會上已經發生過很多次了。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4.增加學生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違反國家財政制度和財務制度,挪用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嚴重妨礙教育教學工作,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挪用的經費,並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