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除了民事行為生效的壹般要件外,還有以下特殊要件: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件(1)按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2)按照出讓合同進行投資開發,屬於住房建設項目,完成開發總投資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的土地,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3)房地產轉讓時房屋已經竣工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2.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件(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權屬證明;(4)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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