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租用土地的最高年限是多少?

租用土地的最高年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期限不得長於相同用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雖然我國明確規定土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多少年,超過部分將被視為無效。但是,土地到期後可以再次租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 上一篇:自考本科法學專業考什麽科目?
  • 下一篇:最終,法律還了水晶壹個公道。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