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租車公司和租車人是否應該為借車造成的事故承擔責任;
1.租賃公司將為其租賃的車輛繳納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後,由保險公司對機動車責任者進行賠付,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租房者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租賃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
2.租車人雖不是實際使用人,但在出借車輛後,因預見到車輛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將對車輛的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責任。租車人在將車輛借給他人時,還需要查看他人是否有駕駛車輛的資格,是否有民事責任。
3.租賃公司只在壹種情況下會承擔連帶責任,即租賃車輛屬於改裝車或者已經達到報廢車輛標準,非法將車輛出租給他人。這種情況下,租房者可以起訴租賃公司,要求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先行支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加害人要求賠償: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醉酒;
2、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期間被盜;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 * *因租賃、借用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