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沒有合同,增加了雙方的法律風險。因此,應盡快通過協商簽訂租賃合同。根據《民法》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民法典第707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