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標的物的具體信息、租賃期限、租賃目的、租金標準、違約責任等。租賃合同應由租賃雙方簽字確認,合同壹方保留原件。
租房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1.簽訂租房合同前,業主要出示產權證和身份證,核對清楚。如果不是產權證上的產權人,要看清楚房東的公房租賃證明是否與身份證壹致。如果是二房東,後期三房東會很麻煩。簽訂合同後,雙方也要留下聯系方式。總之,越詳細越好。
2.簽合同前,檢查房屋的水電費、物業費是否提前結清,以免日後承擔未結清的費用。
3.租房不能只是口頭約定,雙方協商後要簽訂租房合同,避免租房後發生糾紛。壹般房東會要求押金,向房東索要收據,退房時記得拿回收收據。
4.租客逾期不交房,要求收取違約金,房東擅自收回房屋,也要求按約定承擔違約金。雙方還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賃期限的租金作為違約金等細節,在簽約時要註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