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承租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與損壞物品同價。如果租賃房屋的損壞是由於火災等因素造成的,屬於意外原因,應按照公平原則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1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二、租房有什麽註意事項?
1,不擾民,不影響鄰居休息。
2.保存賬單、合同、存款單、租金單、水電費和其他歷史付款文件。
3、愛護公共物品,保持房間和公共* * *區域的衛生。
4.互相留好聯系方式,方便聯系。
5.避免使用大功率過載電器和危險設備設施。
6.按時支付租金,避免因遲付租金而產生費用或違約。保留有效憑證並加蓋付款章。
7.租賃期間發生的壹切費用應及時支付,並可輪流負責。
8.禁止飼養寵物。
9、變更聯系方式及時通知管理員進行登記。
10.節假日外出請關好門窗和水、電、氣總閥門。
11.盡量不要將現金、金銀等貴重物品留在房間內。
12,鄰居和睦相處,遇事多承擔責任,不要讓陌生人留宿。
13,不允許私自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