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處罰。在民事訴訟中,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害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或者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以及教唆、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可以處以罰金或者拘留。
2.刑事責任。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故意作虛假證明,對案件重要情況進行辨認、記錄或者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偽證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行為是作出虛假證明、鑒定、錄音、翻譯等行為;
3.主體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專家、記錄員和翻譯;
4.主觀層面的直接故意。
綜上所述,偽證罪不僅可能導致民事責任,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行為人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5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的情況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