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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性:

續簽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依法訂立合同的,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而如果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原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成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733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

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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