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同登記備案的程序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房屋登記備案的程序是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所需文件包括:
(1)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法律文書;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其他人同意出租房屋的證明、委托代管人委托出租房屋的證明。
(二)當事人應當攜帶的相關證件。雙方當事人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其中壹項需要的證件是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對於出租人和承租人來說,他們需要的文件是不同的:
1.出租方相關文件:房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的,應附有公安部門核發的治安許可證;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明;* * *有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交其他* * *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托書;如果是代理出租,應該有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證明。
2.承租方的相關文件:承租方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或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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