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未經公證撤銷的有效;
2.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3.見證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書代表、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制作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
5.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狀態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各種形式的遺囑也有不同的效力,公證遺囑優先於其他非公證遺囑,在非公證遺囑中,後者優先於前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140條?以下人員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他無見證能力人;
(二)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第143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第142條?立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變更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違背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相關內容。
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