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節輕微的,可以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2.阻撓施工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阻撓施工是出於正當利益,采取的方式合法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考慮不予處罰。
4.如果阻撓施工的行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可能會受到更嚴重的刑事處罰。
在阻止施工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壹般采用以下兩種方式解決問題:
1.總的來說就是說服。多次無故阻撓工作,或者相關人員行為過激的,壹般會進行行政拘留,擾亂單位秩序或者破壞生產。如果程度嚴重,會成立刑事案件。
2.行政拘留是壹種重要而常見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時間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壹種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無論如何,如果有合理訴求,應該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而不是阻撓施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