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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人會有什麽處罰?

法律分析:謊報火警;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阻礙滅火救援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火災發生後停止報警,或者報告責任人未及時報警的;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壹)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謊報火警的;(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五)阻礙消防救援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壹)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二)因過失造成火災的;(三)火災發生後停止報警,或者負責報告的人員未及時報警的;(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和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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