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故意毀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骨灰的;(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壹)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其他違背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二)非法泄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其他方式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三)非法使用、損壞遺體和遺骨,或者以其他方式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