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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和基本工資的區別

法律解析: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是企業至少應該支付給員工的最低收入。

基本工資是企業規定的,只要全薪不低於最低工資,就是合法的。勞動者的全薪是指他每個月所掙的基本工資(也叫標準工資)和輔助工資(也叫非標準工資)的總和,即實得工資。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下列項目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壹)延長工作時間和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未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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