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自燃淺析
引發的火災問題數不勝數。
最近幾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布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它提到:
個人在高層民用建築大堂停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自2021,1年8月起實施。
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單位和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單位和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發布公告,或者未落實火災現場監控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內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部裝飾妨礙防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墻保溫材料提示和警示標誌,或者外墻保溫系統破損、開裂、脫落未及時修復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止使用建築消防設施未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大廳、疏散走道、樓梯間、緊急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五名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20年2月28日應急管理部第39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8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