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是否廢止?還是部分廢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是否廢止?還是部分廢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有兩個版本,分別是(2008年2月24日修訂版65438+)和(2008年4月2日試行6543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1988,4月2日試行)於2008年2月24日廢止。

因為其第88條、第94條、第115條、第117條、第118條、第177條與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相沖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07年底前發布的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已於2008年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2月24日起施行。

法律,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是壹個政黨,包括國王和君主)為了達到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目的,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而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站的鏈接

  • 上一篇:七樓沒有電梯違法嗎?
  • 下一篇: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的內容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