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其第88條、第94條、第115條、第117條、第118條、第177條與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相沖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07年底前發布的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已於2008年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2月24日起施行。
法律,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是壹個政黨,包括國王和君主)為了達到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目的,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而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站的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