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兩起冤假錯案均已糾正,國家賠償已全部到位。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啟動國家賠償工作,向張輝、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65.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每人45萬元。兩人支付了221,000元國家賠償金。案件改判後,仍有很多人關註。辦錯案的人被問責了嗎?
錯案要追究責任,但也要區分程度和情節。故意冤枉人和只是誤判急於破案不壹樣。這兩起案件,沒有發現故意制造冤假錯案,都是組織內部的,按照黨紀政紀問責。
以後依法糾錯就順暢多了。
以後除了這兩起,還會有其他冤案嗎?
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相信壹旦發現,還是會依法糾正的。但我也指早期的案例,不能完全排除。在浙江沒有發現正在進行的公訴案件。現在公安機關各部門對* * *的認識比過去好多了,依法糾錯也不會像過去那麽難了。相信以後會順利很多。
為什麽這兩個案例很難糾正?有什麽困難?
主要涉及到原辦案人員的責任問題,這方面的思想顧慮比較多,其他環節沒有那麽多障礙。在這兩起案件中,對糾正冤假錯案起關鍵作用的證據,也是公安的法醫和技偵部門發現的DNA或血指紋比對的新證據。勇敢地頂住體制內的壓力,向領導匯報,並不容易。省公檢法的領導也比較積極。既然錯了,就要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