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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院判決會被記錄為不誠信的人嗎?

法律分析:法院判決不會進入失信人。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1。有履行能力的,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6.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六條記載和公布的信息應當包括:

(壹)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被執行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的具體情況;

(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和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其他應當記錄和公布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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