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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養老院需要什麽資格

法律分析:1。有名稱、住所、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保、消防安全、衛生防疫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3.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5.床位數超過10張。

法律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規定了設立民辦養老院的下列條件:

(壹)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範》;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名稱符合登記主管機關的規定;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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