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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苗公司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在我國,種苗直接生產者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免稅發票,即稅法規定的自產自銷農產品是免稅的,因此不存在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問題,而種苗貿易商中的普通納稅人,由於行業輕資產的發展方向,部分自身沒有苗圃,不能申請開具免稅發票,而是開具13%的種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的已經逐步減持苗圃,其免稅金額不足以覆蓋交易金額,這就讓我們不得不討論如何在苗圃貿易過程中獲取符合抵扣條件的進項發票。該類型企業增值稅稅負的計算規則為:售價÷1.13×0.13-買入價×0.13,抵扣部分壹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價格和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註明的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計算公式:進項稅=進價×扣除率。(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買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扣除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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