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最高司法機關是最高人民法院,
概括地說,它包括4個部門:
1,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
2.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檢察機關。
公安部是國家最高警察機關。
司法部是國家最高司法行政機關。
最高司法機關是國家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權力的機構,其職責主要包括審判、司法監督和司法管理。作為國家最高法律權威的代表,最高司法機關負責解釋和適用法律,以確保法律的公平和統壹實施。同時,最高司法機關還負責監督下級法院的工作,確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最高司法機關還承擔司法管理的職責,包括法官任免、紀律監督和司法改革。最高司法機關通過履行這些職責,維護了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為國家法治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綜上所述:我國司法機關是指行使司法權的機關,是壹個國家司法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負責維護國家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實施司法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第壹百零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規定,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