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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時間規定

沒有具體規定。

律師分析:

條例沒有規定交警到現場需要多長時間。公安機關會在第壹時間派出離事故現場最近的交警處理事故,壹般在五到十分鐘。

全國沒有統壹的時間規定,各地因地點距離、出警效率等因素存在差異。

小城市的交通事故,壹般半小時內就能到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及時趕赴現場。沒有人員傷亡,事實清楚,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記錄事故情況後恢復交通。

拒絕離開現場的人將被強制離開。

屬於前款規定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 * *要求調解的,交警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進行爭議。

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的工作規範進行。

現場勘查結束後,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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