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國外定居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銷戶通知書(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
[2]戶口簿(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集體戶申請人常住戶口登記卡)和居民身份證。(集體戶收繳常住戶口登記卡原件,已全部遷出的家庭戶收繳《戶口簿》原件)
2、出境(港、澳、臺)定居。
批準單程居留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領取出境定居證件通知書》。(提交原件以供核實,同時收到壹份復印件)
(2)戶口簿(集體戶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常住戶口登記卡)和居民身份證。(集體戶收繳常住戶口登記卡原件,已全部遷出的家庭戶收繳《戶口簿》原件)
3、因探親訪友、旅遊、商務、公務等非定居事項出境後取得在當地居留權的,提供以下材料:
(壹)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書或領取出境居留證件通知書。(應提交所有原件以供核實,同時應收到復印件)
(2)戶口簿(集體戶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常住戶口登記卡)和居民身份證。(集體戶收繳常住戶口登記卡原件,已全部遷出的家庭戶收繳《戶口簿》原件)
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