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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出境定居中國是什麽意思?

居住國外或移居國外,是指壹國公民通過各種渠道去另壹個國家或地區永久居留,即定居。出國定居是人口跨越國界的國際流動,也稱移民或國際移民。

1.已在國外定居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銷戶通知書(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

[2]戶口簿(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集體戶申請人常住戶口登記卡)和居民身份證。(集體戶收繳常住戶口登記卡原件,已全部遷出的家庭戶收繳《戶口簿》原件)

2、出境(港、澳、臺)定居。

批準單程居留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領取出境定居證件通知書》。(提交原件以供核實,同時收到壹份復印件)

(2)戶口簿(集體戶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常住戶口登記卡)和居民身份證。(集體戶收繳常住戶口登記卡原件,已全部遷出的家庭戶收繳《戶口簿》原件)

3、因探親訪友、旅遊、商務、公務等非定居事項出境後取得在當地居留權的,提供以下材料:

(壹)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書或領取出境居留證件通知書。(應提交所有原件以供核實,同時應收到復印件)

(2)戶口簿(集體戶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常住戶口登記卡)和居民身份證。(集體戶收繳常住戶口登記卡原件,已全部遷出的家庭戶收繳《戶口簿》原件)

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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