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酒後駕車不壹定能免於起訴。根據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即使妳有犯罪記錄,也不能抵消或減輕當前的犯罪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是否對醉酒駕車的嫌疑人進行起訴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存在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或者證據不足的情形的,檢察機關可以決定不起訴。此外,犯罪嫌疑人還可以通過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爭取檢察機關不起訴。
總而言之:
有前科的酒後駕車不壹定能免於起訴。是否起訴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試圖讓檢察機關不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 *依法不起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