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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古文)碩士幫幫我!這句話怎麽理解?系統131

“判罪沒有好的規則,本該有罪的人就舉重若輕;該有罪者,必有輕有重。”(2)“有罪”,即免除或減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有罪”,即追究或加重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該條適用的前提條件是“無正條款”,即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行為。“應罪者舉重從輕”,即如果相應減輕處罰,則應列出從重處罰的規定,比較從輕處罰。《唐律疏議》本身就是壹個例子:根據法律規定,主人無故殺死夜間入室的人,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現在如果主人無故毆打夜間入室的人,自然可以做出免除刑事責任的決定。“應當定罪的,應當從輕處罰,不應當從重處罰”,即應當列舉處罰較重的罪名,比較處罰較重的罪名。《唐律論》本身也舉了壹個例子:按照法律,兒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判死刑。現在,如果他們是兒孫,他們已經殺了他們的祖父母或父母,那麽自然要做出處死他們的決定。以此類推原則,僅502部唐律就能為社會上各種復雜的犯罪行為提供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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