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劃清了國家秘密與非國家秘密的界限,確立了國家秘密的確定和變更、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法定程序,規定了解密方式,從根本上改變了保密範圍不清、密級混亂、密級終身制等違背保密工作自身發展規律的現象;
3.為完善我國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提出了統壹要求,為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制定保密規章制度奠定了基礎;
4.明確泄密的法律責任,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標準,為及時懲治犯罪、準確打擊泄密違法行為提供法律武器;
5.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保密工作的管理制度,確立了我國保密部門的地位,為其依法行使職權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壹條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秘密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在壹定時期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的,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
第三條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應當遵循積極預防、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於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