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四條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面向全體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機融合德育、智育、體育、美育,註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八條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準編寫,精簡內容,精選必要的基礎知識和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工作人員和教材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教材編寫。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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