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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負面清單

法律解析:所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是指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發布的目錄,要求政府采購當事人及相關當事人在壹定期限內嚴格禁止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事項。

對面是正面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政府集中采購的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本法規定的權限制定。

本法所稱采購,是指通過合同有償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和雇傭。

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式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料、燃料、設備和產品。

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和修繕。

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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