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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車不付錢是什麽行為?

法律分析:如果妳已經確定上車前沒有錢還打車,就是詐騙,可能會被治安處罰。如果上車前沒有不付車費的想法,但是下車後發現自己沒有錢或者錢不夠,那就是普通的經濟糾紛,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市民打車不給錢是違法的。所謂違法行為,通常是指違反現有法律,對社會造成壹定危害的錯誤行為。違法行為按情節輕重可分為壹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即犯罪行為),又可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和違憲行為。民事侵權分為兩類:違約和侵權。前者是指合同當事人無法定事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後者是指在合同之外非法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公民乘坐出租車的,與出租車公司建立客運合同關系。如果公民打車後不給錢,屬於不履行合同的行為,所以屬於民事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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