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在向海關備案時分為貿易型外貿公司和生產型工廠。外貿公司從國內供應商處進貨然後出口,生產企業直接出口自己的商品。退稅的形式不壹樣。
2.外貿公司出口退稅的計算公式為:國內供應商開票金額/增值稅稅率*出口退稅率。以開票金額10000元,退稅率10%為例,外貿公司退稅10000/1.13 * 10% = 884.956元;
3.有出口權的生產企業直接出口退稅率的計算公式為:報關金額/增值稅稅率*出口退稅率。同樣,開票金額為10000元,退稅率為10%,退稅金額為884.956元;
4.在結算形式上,外貿企業退稅以現金形式返還,生產企業以扣稅形式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三十三條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和加工貿易合同向海關備案,加工貿易成品單耗由海關按照有關規定核定。
加工貿易制成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所用進口料件按照國家規定允許保稅的,應當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先征稅的,依法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制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內銷批準文件對保稅進口料件依法征稅;國家限制進口的,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第三十五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在貨物進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在貨物出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
經收發貨人申請,經海關同意,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目的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在啟運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上述貨物的過境應當符合海關監管的要求;必要時,海關可以派員押運。
通過電纜、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運輸進出境的貨物,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向指定的海關申報,辦理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