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為監護人的條件是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依法出生。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二、撤銷監護資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性侵害、背叛、遺棄、虐待、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六個月以上拒不履行監護職責,致使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3.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不良嗜好,不能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拒絕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托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難或者危險狀態的;
4、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5、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6、有其他嚴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