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重新鑒定的條件是: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對之前的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
(3)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壹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有異議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出復審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復審申請書應當寫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壹事故的復查限於壹次。
第二,交通事故重新鑒定的費用誰來承擔?
交通事故重新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當事人自行鑒定的除外。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技術鑒定費由公安機關承擔,與事故車輛所有人無關。無論采用何種委托方式,受傷害人都應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是否齊全、充分、真實,直接關系到司法鑒定機構是否受理。材料越充分、越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鑒定機構對傷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