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壹)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管,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第九十五條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與待證事實無關、對待證事實無證明意義或者不需要調查收集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