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有效期間為權利人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後兩年內。《民法通則》也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的四種情形: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寄存的財產丟失或損壞。
壹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有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可以向其中壹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民事訴訟的相關要求規定:
1.因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公司設立和解散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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