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與本案無牽連;(二)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第七十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或者已經有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