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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必須要病人家屬簽字嗎?

病人做手術時必須有家屬簽字。第壹,因為有些病人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去醫院做手術,這種情況下,病人無人看管,手術中、術後的問題都沒有家屬照顧。第二,患者家屬也有知情同意權,醫護人員有義務和責任與患者家屬溝通患者病情,以取得患者家屬的支持和信任。三、患手術全麻後,壹旦意識喪失後出現不可預知的風險,需要與患者家屬溝通,待患者家屬簽字確認後,再進行下壹步診療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 * *醫療損害責任原則及責任主體: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9條* * *醫務人員的說明義務與患者的知情同意權。醫務人員應當在診療活動中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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