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的目的是醫院會履行告知患者接下來要采取的醫療措施,或者必要性、風險等諸多因素的義務。如果患者簽字,說明他同意醫院的手術措施,願意承擔風險。其實醫院這麽做是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醫療糾紛。
但關於醫療風險,如果醫院在手術過程中確實存在過錯,並且最終由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認定,那麽即使簽了字,醫院也要承擔患者的賠償責任。所謂患者承擔的風險,只能是人力資源力所不及的風險,醫院有責任避免過失造成的損害。
所以手術需要患者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簽字。其實是醫院為了避免或減少法律糾紛。只有簽約的醫院才敢經營。不簽,很多醫院會因為怕承擔醫療責任而不同意手術。
擴展數據:
手術前,醫生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手術中或手術後可能存在的危險,並列出壹份可能存在危險的文件,供患者或其家屬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手術。手術同意書是現代醫療體系中醫患之間的重要法律文件。壹些醫務人員把手術同意書當成免責的“護身符”。無論手術大小,盡量列出盡可能多的手術風險,列出的手術風險在增加。部分患者或家屬認為這是承諾書,承諾所列危險醫院不負責任,擔心才會簽字。甚至有人認為這是醫院簽訂的霸王合同或者生死合同。需要從法律上明確手術同意書是壹種什麽樣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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