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於普通員工,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並在勞動合同中載明,不得隱瞞和欺詐。
擴展數據:
單元體檢的意義
1.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減少因生病、缺勤造成的工作不和諧,影響工作進度,關心員工健康,提高員工歸屬感和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
2.減少人力資源流失:降低發病率,減少病假和健康假,通過健康幹預減少病假工作時間和事假工作時間,保證企業正常運轉;
3.體現公司對員工的人文關懷:提供各種醫療保健咨詢和服務,讓員工享受專業的個性化健康指導;通過健康幹預措施,降低了員工的發病率和亞健康狀態,體現了企業真正關心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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