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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能提供什麽幫助?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範圍確定為:1,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無力自我辯護的刑事案件和追求侵權賠償的案件;2.請求支付贍養費、撫育費和撫養費的;要求賠償因公遭受的損害;3、要求支付勞動保險和養老金;4、公民的民主權利受到侵害以及其他確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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