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東履行了相應的維修義務,因承租人個人原因造成傷亡的,由承租人承擔相應的損失,房東不承擔責任。
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731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仍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即使其在訂立合同時明知租賃物質量不合格。
第七百三十二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其生前與其共同居住的人或者與其共同居住的經營者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出租房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731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即使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知租賃物質量不合格。
第七百三十二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生前與其共同居住的人或者經營者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