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次容留罪的最低刑期為三個月。容留他人的主持人涉嫌第壹次容留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
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356條
毒品犯罪的累犯,曾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二、他人主機的構成要素是什麽?
1.客體要件:容留他人侵害的是壹個復雜的客體,即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和人的身心健康,而放任吸毒實際上是對吸毒行為的縱容和幫助。
2.主體要件:容留他人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3.客觀要件:容留他人客觀上表現為他人吸食、註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可以由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應吸毒人員的要求或主動被動提供;可以有償提供,也可以無償提供。只要允許他人吸食毒品,就可以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4.主觀方面:他人的主觀方面主要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表現為主動為吸毒人員提供場所;間接故意表現為讓對方在明知自己吸毒的地方吸毒,而不制止、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