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雙方都有責任,即單車是次要責任,大車是主要責任(實踐中以交通事故鑒定書來判斷誰的責任更大)。從嚴重的角度來說(這個比較簡單),自行車被大車撞了,是故意的。如果人真的像漫畫裏那樣撞了後面,就會受傷或者被撞死。那麽貨車屬於犯罪,也就是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不是交通肇事罪,因為推車是報復行為,不是過失)。但由於單車的過錯,量刑時會有減輕處罰的情節(處罰金額,比如要判多少年監禁)。但是現實中漫畫很常見,很多都像自行車壹樣有輕傷或者沒事。實際上(現實中)他們會吵架(或者忍受和諧)。如果他們私了(看哪壹方認責)就自己說了算,但是如果打官司就要做鑒定,分清責任。但“無過錯原則”適用於推車,即無論自行車是否有錯,推車的事故都視為推車的過錯!(無過失原則用在危險的事情上,妳可以理解)所以大車的責任更大,自行車的責任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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