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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引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引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制定的,旨在進壹步規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引用,提高審判質量,保證司法統壹,維護法律權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第壹條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應當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依據。引用時,應當準確、完整地表述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名稱和條款序號。如果需要引用具體條款,應引用整個文件。

第二條平行引用多個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順序為: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同時引用兩部以上法律的,先引用《基本法》,再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應當先引用實體法,後引用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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