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條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
國家支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
國家支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壹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和銜接,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國家采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