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初中生慌亂中將惡霸刺死,最終被判有期徒刑8年。2065438+2004年4月30日,甕安四中學生韓在學校食堂就餐時,不知什麽原因,李故意踩了韓壹腳,雙方發生爭吵,後開始打架。陳某·約翰沒有把這件事放在心上。畢竟,同學之間打架很正常,但李燦利用休息時間毆打陳某·約翰,並讓陳某·約翰放學後不要亂跑,所以他應該被教訓壹頓。
被李的人從學校門口帶走了。他們有10多人,包括社會上的混混。他們踢了陳某·韓彩。在此期間,李某科的大哥讓他用刀將韓刺死。李某科慢慢捅了韓,而韓為了生存不顧壹切。在雙方的溝通下,韓抓起刀捅傷了李某科,隨後跑到學校保安室求救,但李某科失血過多死亡。此事造成壹死壹傷,韓病愈後被判八年。
02,陳某·約翰的父親壹直在為他尋求正義。事實上,很難理解的是韓明顯是被欺負的壹方。他為什麽會進監獄?要知道,他壹個人面對10多人,人家還拿刀子指著他。他本能地做出了反應。那不是正當防衛嗎?最重要的是,死者從頭到尾都是挑釁的,不是韓。
李的焦點是的社會大哥。他們是怎麽處理的?他們顯然需要為李的死負責。畢竟,他們給了李刀,並鼓勵他去捅別人。基於此,也就不難理解陳某·約翰的父親拒不接受,八年來壹直想為兒子討回公道。
03.最後。我希望有關單位能重新調查韓的案件,並認為韓是無辜的。他不是故意殺人,只是在緊急情況下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