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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生產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藥品生產需要藥品生產許可證。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相應的技術工人;具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具有能夠對所生產的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和必要的儀器設備;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壹條。從事藥品生產活動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藥品。第四十二條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相應的技術工人;具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具有能夠對所生產的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和必要的儀器設備;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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