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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卡在法律上是信用卡嗎?

法律分析:儲蓄卡在法律上不是信用卡。銀行卡分為信用卡和借記卡。前者不僅具有轉賬結算、現金存取和消費功能,還具有透支功能,即持卡人可以在發卡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後者與前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不具備透支功能。持卡人必須先按規定存入壹定數額的備付金,然後在備付金限額內轉賬結算、存取現金或消費。

法律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五條銀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銀行卡按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卡和外幣卡;根據發卡行不同分為公司卡(商務卡)和個人卡;根據信息載體的不同,可分為磁條卡和ic卡。

第六條

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行交存備付金分為信用卡和準信用卡。信用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壹定信用額度,持卡人可以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必須先按發卡行要求存入壹定數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條借記卡按功能不同分為轉賬卡(含儲蓄卡,下同)、專用卡和儲值卡。借記卡沒有透支功能。

第八條轉賬卡是用於實時扣款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現金存取和消費功能。

第九條專用卡是具有特定用途、在特定區域使用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和現金存取功能。特殊用途是指在百貨商店、餐館、飯店和娛樂行業以外使用。

第十條儲值卡是發卡銀行根據持卡人要求將其資金轉入卡內存儲,並在交易過程中直接從卡內扣款的預付錢包式借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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