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五條銀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銀行卡按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卡和外幣卡;根據發卡行不同分為公司卡(商務卡)和個人卡;根據信息載體的不同,可分為磁條卡和ic卡。
第六條
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行交存備付金分為信用卡和準信用卡。信用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壹定信用額度,持卡人可以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必須先按發卡行要求存入壹定數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條借記卡按功能不同分為轉賬卡(含儲蓄卡,下同)、專用卡和儲值卡。借記卡沒有透支功能。
第八條轉賬卡是用於實時扣款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現金存取和消費功能。
第九條專用卡是具有特定用途、在特定區域使用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和現金存取功能。特殊用途是指在百貨商店、餐館、飯店和娛樂行業以外使用。
第十條儲值卡是發卡銀行根據持卡人要求將其資金轉入卡內存儲,並在交易過程中直接從卡內扣款的預付錢包式借記卡。